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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單梁起重機因不滿足使用工況而私自加裝電動葫蘆,其可能導致的危害,下面從管理、技術的角度闡述處理類似問題需要履行的程序和需要達到的技術要求。
一、潛在危害分析
1、超載
加裝一臺電動葫蘆后,該起重機變成了雙電動葫蘆起重機,兩臺電動葫蘆工作中起重量有可能大于起重機出廠額定起重量,在這種情況下,起重機就存在超載的可能性,對主梁存在嚴重的潛在破壞性。
2、雙小車之間的碰撞危險
因加裝了電動葫蘆后(懸臂吊),在兩個小車之間并未設置防止其相互碰撞的位置限制裝置,也未通過改變電氣控制,使小車聯(lián)動,故在雙小車之間就存的碰撞危險。如果相碰,電動葫蘆的電機或減速器就會變形、損壞。
3、安全性能降低
因單梁電動葫蘆起重機的控制及安全保護系統(tǒng)不能滿足雙電動葫蘆起重機的要求,使用過程中,該起重機存在超載、電動葫蘆碰撞等危險因素,安全性能大大降低,在操作不慎的情況下,極易發(fā)生事故,損壞設備或者導致人身事故。
二、類似問題的處理措施
1、管理要求
電動單梁起重機加裝電動葫蘆,改變了主梁的受力形式,為了保障安全還需要改變系統(tǒng),增設一些安全保護裝置。因此,屬于改造的范疇,在施工前需要制定改造方案,并履行特種設備告知手續(xù),在改造后,要通過機電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所監(jiān)督檢驗合格后,才能投入運行。
2、技術要求
改造要達到以下技術要求:
(1)防超載
在兩個電動葫蘆上均應該設置超載限位。在兩個電動葫蘆聯(lián)動時,既要防止總起吊載荷,也要防止在聯(lián)合吊運時每一個電動葫蘆的超載危險。任何一個電動葫蘆發(fā)生超載,應同時切斷兩個電動葫蘆起升機構的電源,使之停止向危險方向的動作。
(2)防碰撞
通過互設行程開關形式,防止運行中,兩個電動葫蘆發(fā)生碰撞。同時還應滿足:當前方電動葫蘆前進限位動作或者后方電動葫蘆后退限位動作時,兩個小車運行機構應同時停止。
(3)雙電動葫蘆連鎖保護
當兩個電動葫蘆中任何一個起升機構高度限位器動作,兩個起升機構同時停止動作。
除此之外,還應設置單動/聯(lián)動轉換開關,以實現(xiàn)單動/聯(lián)動的轉換功能,并實現(xiàn)對應工況下的保護功能。
結束語:在起重機安裝投運后,單梁起重機加裝電動葫蘆(或者在雙梁起重機的一根主梁下加裝工字鋼軌道和電動葫蘆)的情況并不少見,這樣的行為,往往只考慮了使用的需求,而忽視了安全方面的需要,也不符合相關法規(guī)、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容易引發(fā)設備事故,并導致人身傷害事故的發(fā)生,因此,值得使用單位高度重視。